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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274次

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团(工)委,市各直属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团改革工作要求,拓宽干部来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群团机关挂(兼)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渝委组〔2016〕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9〕122号)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兼职干部的条件

到团市委机关挂兼职的干部由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团组织负责推荐,原则上从基层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各行各业综合素质好、热心群众工作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推荐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务实,敢于担当,甘于奉献。

2. 熟悉共青团工作相关政策,或热爱共青团工作,善于联系服务青年群众。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 推荐到团市委机关兼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需已担任相应平级或高一级职务。

二、挂兼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挂兼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团市委共同管理。挂职干部主要由团市委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年向派出单位反馈一次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联系,跟踪了解挂职干部在岗工作、履行职责等方面表现。兼职干部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

(二)干部挂职期原则上为一年。干部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不安排与挂职岗位没有直接关系的较长时间离岗学习,不参加出国进修等任务。挂职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兼职干部不脱离本职工作,负责参与所在部室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参与重要议事决策,广泛联系青年群众。

(三)干部挂兼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原任职务不免。其中,挂职干部需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等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四)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群团机关挂(兼)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单位负责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的意见;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要会同团市委对挂职干部进行全面考核。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团组织高度重视,把推荐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兼职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渠道,根据条件要求,严格认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所在地(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市各直属团组织推荐至团市委。挂兼职人员正式确定后,要做好工作力量的统筹安排,确保人员全身心参与挂兼职工作。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登记表》邮寄至团市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件。

附件: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张江华;联系电话:63852251;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团市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uzhibu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