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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团改革工作要求,拓宽干部来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重庆市群团机关挂(兼)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开展 2026 年度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 )职干部的条件

到团市委机关挂(兼)职的干部由市有关直属团组织负责推荐,原则上从基层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优秀人才和各行各业综合素质好、热心青年群众工作的人员中择优选拔〔不含区县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一)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务实,敢于担当,甘于奉献。

2.熟悉共青团工作相关政策,或热爱共青团工作善于联系服务青年群众。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3 周岁。

5.原则上为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或者国企、央企在编工作人员。

(二)挂(兼)职审批要求

1.推荐人选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上级主管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 由直属团组织推荐至团市委。

2.兼职干部原则上推荐副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以上人选 ,需具备所兼职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为决策制定、工作谋划提供有益参考建议,有效协助部门工作开展。

3.挂(兼)任部门具体职务的,应提交干部任免审批表、现实表现材料由团市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挂(兼)职。

二、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挂(兼)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团市委共同管理。挂职干部主要由团市委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年向派出单位反馈一次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派出单位要加强与团市委接收的联系,跟踪了解挂职干部在岗工作、履行职责等方面表现。兼职干部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

(二)干部挂(兼)职期原则上为一年。干部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不安排与挂职岗位没有直接关系的较长时间离岗学习,不参加出国进修等任务。挂职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兼职干部不脱离本职工作,负责参与所兼职岗位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参与重要议事决策,广泛联系青年群众。

三)干部挂(兼)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原任职务不免。其中,挂职干部需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等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四)挂(兼)职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重庆市群团机关挂(兼)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市各有关直属团组织高度重视,把推荐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兼)职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渠道,根据条件要求,严格认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上级主管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 由市各有关直属团组织推荐至团市委。挂(兼)职人员正式确定后,要做好工作力量的统筹安排,确保人员全身心参与挂(兼)职工作。请于20251226日(星期五)前,将《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扫描件、电子件发送至团市委组织部邮箱。

附件: 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25 年12月9日


(联系人:田悠然;联系电话:63852251 ;电子邮箱:zuzhibu123@163.com) 

附件: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推荐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