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各类文艺活动的重要场所,该场地主要面向学校各单位师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或会议使用。
二、活动中心由校团委进行日常管理,凡在活动中心内举行各项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到校团委办公室401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涉校外人员开展活动,须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三、在活动中心内举办各项活动需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不得开展具有危险性、涉意识形态安全或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由其挂靠单位进行监督。
四、活动中心由校团委指派专人管理员进行管理,一切设施均由校团委管理员负责管理和操作,使用单位须自觉爱护活动中心内各项设施,未经批准,禁止擅自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活动中心内禁止吸烟、燃放烟火、私接电线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禁止在活动中心内任何位置张贴任何宣传物品和粘贴任何标识;使用期间,人员组织、安全消防、疏散引导由使用单位负责,如需帮助请联系学校保卫处。
六、活动中心观众席可容纳470人,参与活动人员不得超过观众席可容纳人员的百分之二十(活动中心可容纳总人数不可高于564人)。
七、进入中心活动的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爱惜桌椅等物品。
八、中心使用时间为早上8:00-12:30,下午14:30-21:30(寒暑假期间学校无重大活动不开放)22:00前完成清场工作;白天工作时间使用音响须音量减半,12:30—14:30时间段内原则上不使用音响设备。
九、使用单位须自觉遵守以上条例,使用过程中如有因违反以上条例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活动内容 |
是否邀请校外人员 |
□是 □否 |
活动形式 |
□文艺活动 □学术活动 □会议 □其他 |
活动人数 |
|
活动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星期 ) 时 分至 时 分 |
申请单位党委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管理员确认签字: |
注:1.请仔细阅读《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与申请表双面打印后签字盖章;
2.此表一式两份,主(承)办单位、校团委各留存一份;
3.如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活动、自然科学学术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批准,并附活动审批表复印件;
4.申请单位须向管理员出示此表,使用结束经圆顶管理员签字后方可离开。
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