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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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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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校外人员 |
□是 □否 |
活动形式 |
□文艺活动 □学术活动 □会议 □其他 |
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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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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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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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星期 ) 时 分至 时 分 |
申请单位党委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管理员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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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活动中心用途必须与申请用途一致;使用单位负责活动的审核、把关和监督;
2.爱护活动中心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开展的活动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如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活动、自然科学学术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附活动审批表复印件;
4.完成学校要求所有审批流程后,请将此表连同《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签字文件交给活动中心管理人员。
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请双面打印)
1.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各类文艺活动的重要场所,该场地主要面向学校各单位师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或会议使用。
2.活动中心由校团委进行日常管理,凡在活动中心内举行各项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周到校团委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涉校外人员开展活动,须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3.在活动中心内举办各项活动需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不得开展具有危险性、涉意识形态安全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活动。除此之外,禁止在活动中心内任何位置张贴任何宣传物品和粘贴任何标识。活动中心内举办的活动内容须与申报内容一致,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活动内容由使用单位党组织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内容由其挂靠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
4.活动中心由校团委指派专人管理员进行管理,一切设施均由校团委管理员负责管理和操作,使用单位须自觉爱护活动中心内各项设施,未经批准,禁止擅自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活动中心安全
(1)消防安全:
活动中心内禁止吸烟、燃放烟火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一旦出现火情,场地设有18个灭火器,分布在环走廊地面的红色消防器材柜,可第一时间应对火情。
(2)人员疏散:
使用期间,人员组织、疏散引导由使用单位负责,请确保每个门保持畅通的状态且设有安全引导员,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提高疏散效率。若夜间开展活动,本场地有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停电时能够满足基本照明需求,便于疏散。如需帮助请联系学校保卫处。
疏散方案如图所示:

(3)场馆用电:
严禁私接电线,使用期间注意用电安全,使用完毕及时断电。
6.活动中心观众席可容纳450人,参与活动人员不得超过观众席可容纳人员的百分之二十(活动中心可容纳总人数不可高于540人)。
7.中心使用时间为早上8:00-12:30,下午14:30-21:30(寒暑假期间学校无重大活动不开放)。22:00前完成清场工作;白天工作时间使用音响须音量减半,12:30—14:30时间段内原则上不使用音响设备。
8.使用单位须自觉遵守以上条例,使用过程中如有因违反以上条例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管理员:魏明伟18512852701
活动负责人须承诺按照《圆顶三楼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的规定开展活动和使用场馆。
活动负责人签字:
日期: